[102]杂耍表演者的一种,演出内容多为耍球、魔术、扯铃等杂技。
[103]原指茶屋里接待客人的侍女,亦泛指陪酒女或妓女。
[104]阴历三月。
[105]和服的一种,窄袖便服。贵族多当内衣,平民百姓则是日常穿着。
[106]江户时代对基督徒的称呼。
[107]江户时代,将军或大名出巡时,徒步行于行列前方、负责沿途警备的武士。
[108]江户末期至明治初期,以歌舞伎等形式演出的残酷故事为主题印制的浮世绘。
[109]江户时代,居住于城外的人以村方、山方、浦方自称,对应的城市人多以町方自称。
[110]活跃于安土桃山时代的大盗。
[111]自平安时代中期盛行的鬼怪传说。据传一老妇为医治自己抚育的公卿小姐,听信占卜师之言四处杀害孕妇,以取胎儿活肝,后误杀了分别多年的亲生女儿。死后化为厉鬼,伺机杀害过路旅人。
[112]日本传说中体形高大魁梧的光头妖怪。
[113]单衣,薄和服。小褂,贵族女性穿着的宽袖服饰。
[114]布匹宽度单位,1幅约37.8厘米。
[115]以桑科植物纤维制造的高级和纸。
[116]江户时代将军直属、俸禄一万石以下的家臣。
[117]游走于山野间的修行者。
[118]古时设于日式建筑中,用于软禁精神错乱者等的和式牢房。
[119]盛在方形酒器中的酒,或以方形酒器装盛贩卖的酒。
[120]茶道中茶室特有的方形小入口,进去须跪着膝行。
[121]示谈屋指有冲突或纠纷时为双方调停,收取佣金的行业;仲人屋指以纠纷仲裁或婚姻媒妁为业者。
[122]日本室町时代的幕府武官官职之一,将军的直属军事力量。
[123]日文中“戎”的发音与“惠比寿”相同。
[124]简称六部,云游四方朝山拜佛的僧人,身带抄写《法华经》分送全日本六十六处寺院,故名。
[125]江户时代掌管幕府直辖领地的行政地方官,负责收纳年供税赋与掌管地方民政。
[126]游走于山野间的修行者。
[127]天狗所点的鬼火,又作老人火。详见《续巷说百物语》。
[128]江户时代负责审判的官员。
[129]原指某团体或组织的代表人,此处指村中神社或庙宇信众的代表。
[130]又作输送米,大量自产地输送至其他地区的米。江户时代幕藩体制确立后,各藩领主为了张罗江户藩邸的开销,常将征收得来的年贡米贩卖至大坂、江户等米市以筹措经费。
[131]捕鸟木胶,用细叶冬青茎部的内皮捣碎制成,可以粘住鸟毛。
[132]各藩自行于藩国领内发行的纸币。
[133]江户时代,8代将军德川吉宗于1721年设立的直诉制度。在评定所门前设直诉箱名叫目安箱,投入箱内的诉状须由将军亲自开启。
[134]人足寄场的简称,1790年设于江户石川岛的无宿人或轻度罪犯收容所。
[135]江户时代负责幕府各部门金钱出纳事务的官员,又称胜手方。
[136]专职绘制傀儡人偶头部的工匠。
[137]又名马头、马寮、马助,7世纪至10世纪日本律令制时代的官阶,源自唐朝的典厩。
[138]神话、传说、故事、杂谈等具有文学性的故事或传奇的合集。
[139]萨摩藩与长州藩原本一直敌对,后在坂本龙马的斡旋下结成同盟。
[140]在奉行所的与力、同心旗下协助调查刑案或逮捕嫌犯的人员,性质与今日的私家侦探大致相当。
[141]供奉神佛或为贵族献食时使用的木质方盘,下方垫高的底座前、左、右三面有孔,又名三宝。
[142]日本禅宗支派普化宗的僧侣,不剃发,头戴深草笠,身披袈裟,沿途吹奏尺八游走诸藩。江户时代几乎为无主武士,即浪人。
[143]江户时代配予与力、同心等的宿舍。
[144]负责取缔抢劫、纵火、赌博等犯罪的捕吏。
[145]秋田藩藩主,江户时代的外样大名。
[146]拥有出入幕府、寺庙神社、大名及公家宅邸进行买卖特权的商人。
[147]长吏为江户时代管辖贱民的头目;非人为江户时代幕藩体制下最下层的贱民,依法不得从事生产性的工作,由非人头管辖,通常负责监狱、刑场的杂务或靠低等民俗技艺等为生。
[148]乞胸为在民家门前或寺内、广场等地借表演乞讨的杂耍艺人;猿饲则为以训练猿猴,并携其赴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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