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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组方一学就会 章节目录 第3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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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吐法

    是通过涌吐的方法,使停留在咽喉、胸膈、胃脘的痰涎、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。适用于中风痰壅,宿食壅阻胃脘,毒物尚在胃中;痰涎壅盛之癫狂、喉痹,以及霍乱吐泻不得等,属于病位居上、病势急暴、内蓄实邪、体质壮实之证。因易伤胃气,故体虚气弱、妇人新产、孕妇等均应慎用。

    下法

    是通过泻下、荡涤、攻逐等作用,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、燥屎、冷积、瘀血、结痰、停水等从下窍而出,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。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、燥屎内结,或热结旁流,以及停痰留饮、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,均可使用。由于病情有寒热,正气有虚实,病邪有兼夹,所以下法又有寒下、温下、润下、逐水、攻补兼施之别,并与其他治法结合运用。

    和法

    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,使半表半里之邪,或脏腑、阴阳、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。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。至于调和之法,是一种既能祛除病邪,又能调整脏腑功能的治法,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,性质平和,全面兼顾,适用于邪犯少阳、肝脾不和、肠寒胃热、气血营卫失和等症。和法的应用范围较广,分类也多,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、透达膜原、调和肝脾、疏肝和胃、分消上下、调和肠胃等。《伤寒论》中对某些经过汗、吐、下,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症,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,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,亦称为和法,属广义和法的范围,它与和解、调和治法所指含义不同,不属治法讨论范围。

    温法

    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,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。里寒证的形成,有外感内伤的不同,或由寒邪直中于里,或因失治误治而损伤人体阳气,或因素体阳气虚弱,以致寒由内生。同时,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、程度轻重的差别,故温法又有温中祛寒、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。由于里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,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,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。

    清法

    是通过清热、泻火、解毒、凉血等作用,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。适用于里热证、火证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。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、营分、血分、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,因而在清法之中,又有清气分热、清营凉血、清热解毒、清脏腑热等不同。热证最易伤阴,大热又易耗气,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、益气之品。若温病后期,热灼阴伤,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,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,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,热必不除。

    消法

    是通过消食导滞、行气活血、化痰利水、驱虫等方法,使气、血、痰、食、水、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。适用于饮食停滞、气滞血瘀、瘕积聚、水湿内停、痰饮不化、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症。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,但在适应病症上有所不同。下法所治病证,多为病势急迫、形证俱实、邪在肠胃,必须速除,而且是可以从下窍而出者。消法所治,主要是病在脏腑、经络、肌肉之间,邪坚病痼而来势较缓,属渐积形成,且多虚实夹杂,尤其是气血积滞而成之瘕瘕痞块、痰核瘰疬等,不可能迅即消除,必须渐消缓散。

    消法也常与补法、下法、温法、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,但仍然是以消为主要目的。

    补法

    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,以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。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,使人体气血阴阳虚弱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,复归于平衡。此外,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,也可以补法扶助正气,并配合其他治法,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。虽然补法有时可收到间接祛邪的效果,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,以避免“闭门留寇”之弊。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,既有补益气、血、阴、阳的不同,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,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、补血、补阴、补阳为主。在这些治法中,已包括了分补五脏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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